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硬投资”,也需要“软建设”,无论在总体思路、制度建设还是要素配置等方面,都要一直完善,一体发展。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房地产发展提出具体改革要求,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这一改革目标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设高质量的住房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高质量“硬投资”,也需要高水平“软建设”,无论在总体思路、制度建设还是要素配置等方面,都需要逐渐完备,一体发展。
具体而言,在总体思路方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把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居住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应以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牵引,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存量房地产资产盘活和新增投资建设,统筹逆周期调节和跨周期健康稳定发展,优化房地产相关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在房地产供给体系方面,应正确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两只手”合力,以政府为主满足中低收入群体以及新青年、新市民的刚性居住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特别是高端需求,以必要的政府投资、税费优惠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投资者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建设,以高质量的房地产开发健全住房供给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居住需求。重点支持人口流入地区,特别是城镇化发展的潜在能力地区和都市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供给质量水平。
在房地产制度建设方面,顺应城镇化发展新阶段人口流动的新特点,顺应房地产供求关系出现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完善房地产开发、交易制度,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约束。放松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容积率、价格等方面管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划分,放开新房和二手房购房资格等限制措施,原则上除个别超大城市局部区域外全部放开限购。深化房地产开发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服务内容和方式,简化项目各项前置审批手续,提高审批制度规则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提高审批过程的透明度。调整优化新建商品房预售制度,因城施策,鼓励支持施行现房销售制度,让购房者“所见即所得”。
在房地产相关资源要素配置方面,要坚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跟着人走”、土地和资金等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建立健全“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推动扩大有需求、有效益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统筹存量和增量,加快盘活存量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通过政府回购、调整土地用途等方式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推动“保交楼”,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政府收购等多种方式推动停建工程继续建设,切实防止工程烂尾,降低投资损失浪费;妥善处置建成后的“空置楼”,可通过政府收购、企业自愿等方式转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提高投资效益。
在企业投资经营层面,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盘活存量资产、新增投资建设,加快改变传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高负债、高杠杆、高流转模式,加强项目需求可靠性、建设方案可行性、财务效益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分析,支持“房地产+”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开发投资的综合效益。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与再融资需求,支持银行、专项资管计划等金融资本与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拉长融资期限,降低投资经营风险。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企业实施租售并举模式,带领企业并购重组,鼓励合乎条件的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商场、购物中心等消费基础设施发行权益型公募REITs,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存量债务风险。